根据我校与境外友好学校协议,现将有关交换生报名选拔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换时间:2015年秋季学期或2015-2016学年
二、交换学校、专业、年级、费用
序号 |
学校 |
学习 专业 |
选拔 年级 |
交换 期限 |
交换 名额 |
外语要求 及选拔办法 |
费用(人民币) |
1 |
韩国培材大学 |
韩国语 |
二 |
12个月 |
3/学期 |
韩国语 学校内测 |
免学费; 生活费约3万元/年 |
2 |
日本埼玉工业大学 |
工科 |
二、三 |
12个月 |
4/学年 |
日语或英语 学校内测 |
免学费; 生活费约4-5万元/年 |
3 |
波兰热舒夫信息技术与管理大学 |
信息技术、管理、英语 |
二、三 |
6/12个月 |
3/学期 |
英语 学校内测或雅思6.0 |
免学费; 生活费约2-3万元/年 |
4 |
波兰泰斯奈尔欧洲大学 |
管理、英语 |
二、三 |
6/12个月 |
3/学期 |
英语 学校内测或雅思6.0 |
5 |
波兰华沙社会科学与人文大学 |
英语 |
二、三 |
6/12个月 |
5/学期 |
英语 学校内测或雅思6.0 |
三、注意事项
根据《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项目学生学籍(学分)管理办法》(校外【2014】13号),“学生在国外院校所修的学分数,原则上应等于中北大学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减去在国内已修的学分数;在国外院校所修的课程应与中北大学相应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内容接近、相近或相当。”“学生可以选修国外院校相关课程以充抵其出国前的不及格课程。所修课程须由国外院校提供课程和学分证明,经国际交流合作处认证、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后,学校承认其课程学分,项目学生可免于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
四、报名及咨询
请携带在读证明、成绩单、相关语言证明等材料报名。
地址:国际交流合作处(9号楼607办公室)
电话:3921209 刘老师
邮箱:liuxue@nuc.edu.cn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