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关于印发<中北大学公派出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外〔2014〕2号)的规定,现就各单位报送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国家、山西省或学校公派出国(境)执行考察、访问、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任务的,均须报送计划。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突出重点、控制总量、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务求实效的原则编制出国(境)计划。不同单位相同出国任务要统筹在一个单位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出访任务须有实质性内容。无实质任务的一般性考察、访问团组不予批准。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必须与执行双边或多边科研合作项目有关。严格按照工作需要安排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
四、每个出访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境当日):1个国家(地区)不超过5天,2个国家(地区)不超过8天,3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天。
五、据实填报《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中的每项内容,包括团组名称、团长姓名及职务、出访国家(地区)、出访任务、出访时间、出访天数、团组人数、邀请单位、经费预算、经费来源、是否培训或双跨团组等。
六、山西省财政部门对因公出国(境)执行预算管理,超出预算额度的因公出国(境)团组不予批准。省财政厅下达的我校2015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预算额度为69.83万元。为了有效使用因公出国(境)预算额度,学校决定按照出国(境)任务类别对预算额度进行初步分配,并根据具体申报和执行情况实行一定程度的跨类别调整使用。具体任务类别及分别占预算额度的比例如下:
1.访问团组(30%):根据学校中心工作任务以及拓展国际发展空间和推动校际交流的需要,由学校临时出国经费或各单位事业经费支付费用,执行出国(境)访问任务的团组。
2.合作交流团组(30%):因科技合作或科研项目的需要,由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费用,执行出国(境)合作交流任务的团组。
3.参加学术会议团组(30%):因学术交流的需要,由学校资助或由课题经费支付费用,执行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任务的团组。
4.培训团组(10%):经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准,由中央财政出国培训专项经费资助或由学校临时出国经费或课题经费支付费用,执行出国(境)培训任务的团组。
七、因公出国(境)计划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初审,然后报省教育厅、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审批。因公出国(境)团组按照工作的需要,实施总量控制,按计划派出。派出计划当年有效,原则上不安排计划外派出。
请各单位于2015年10月23日18:00前将纸质2016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 cooperation@nuc.edu.cn,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未报,视为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联系人:张庚为
联系电话:3923999
附件:《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