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学衔的申请程序和聘请办法
一、学院或有关部门提名候选人,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以下材料:
1.《中北大学授予境外人士名誉学衔申请表》;
2.候选人简历、获奖情况以及学术成果等;
3.候选人与我校的实质性合作及对我校的贡献情况。
4.“名誉教授”候选人需提供2名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国内知名专家教授的推荐信。
二、“名誉教授”的申请材料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核实,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然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授予仪式,校领导颁发证书。
三、“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的申请材料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进行核实,报请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相关学院或部门组织授予仪式并颁发证书。
四、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制作名誉学衔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