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财司函〔2012〕306号文件《关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经费发放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发放采用如下标准:
一、对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含政府互换协议派出人员),按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规定在国内先预发三个月的生活费,剩余资助的生活费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发放。对于英国、美国等存在地区差异的国家,一律按照留学身份所对应的最低生活费资助标准进行发放,不足部分由国外管理单位补足。
二、对于所赴国家驻外使(领)馆无教育处(组)的国家(名单见附表)和俄罗斯俄外地区(即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以外地区)的公派留学人员,实行按留学期限划分,生活费采用不同方式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1.留学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 |
国内预发三个月生活费 |
剩余资助的生活费待完成留学任务回国后,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按规定补发。 注:“补发规定”详见如下说明。 |
2.留学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不含一年) |
国内预发六个月生活费 |
3.留学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 |
国内预发三个月生活费 |
剩余资助的生活费仍按照现行模式由驻外使(领)馆的相关部门代为发放。 |
三、补发规定
(一)留学人员回国后,须向我处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1、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2、护照首页和信息页(包括:签证页、出入境页),注明在外停留时间(xx月/xx天)
3、注明已领取的生活费金额、已领取的月份数,还需领取的天数(已回国日期为准,精确到日)
4、基金委录取资格证书扫描件
5、留学人员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开户行(需具体到____银行____支行/分理处/营业室等)
2)开户行地点(具体到____省____市)
3)户名
4)账号
5)开户行编码
★收款行编号获取方法(人行支付系统行号,即CNAPS号)如下:
方法一:网页下载:点击进入“银行账户编码”页面,请在此页面中找到您需要查找的银行,点击并下载该行的 “收款行编号”列表,在表中查找到您的收款行编号,并填入上表中;
方法二:询问开户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获知您开户行的CNAPS号。
6、如您知道驻外使馆联系人的传真及电话请在邮件中提供。
(提示:请仔细完整填写“账户信息”,由于账户信息填写不完整或有误而造成汇款不成功,由申请者承担相应责任;请将相关账户等信息书写于邮件正文中,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护照首页和信息页、基金委录取资格证书扫描件后请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主题请注明姓名+国家+补发生活费。)
欧亚非地区国家:zwang@cscse.edu.cn
美大地区国家:nyao@cscse.edu.cn
(二)我处在收到电子邮件后,会审核相关材料,向驻外使领馆核实相关情况,确定补发经费的具体数额。
(三)我中心财务处将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将此费用汇出。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