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请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以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工作计划拟订2017年因公出国(境)计划,并于2016年12月2日18:00前将纸质《2017年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表》报送国际交流合作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cooperation@nuc.edu.cn。逾期未报,视为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
联系人:张庚为
联系电话:3923999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