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部、处及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中北大学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试行)》(校外〔2017〕19号)相关规定,现就申报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原则
各单位要根据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的实际需要以及中心工作任务、对外工作需要和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坚持因事出访、因事定人原则。
二、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类别
1、教学或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执行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国际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与合作任务;包括直接从事教学与科研任务的人员以及在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2、管理人员因公临时出国,执行考察学习、校际交流、友好访问、定期会晤、工作交流等国际交流任务。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初步审核
1、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内,由人员所在学院报送科技产业处审核。
2、教学人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根据任务性质分别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
3、校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拟定。其他管理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由派出部门拟定。
4、报送时间:2017年11月24日前。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汇总上报
1、各类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初审单位或拟定部门,将通过初审的出访计划汇总并报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入境管理科。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合作处)编制学校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报送时间:2017年11月30日前
联系人:韩英
电 话:0351-3921431
附件1 2018年临时因公出国(境)计划申报汇总表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