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为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员工服务,结合部门职责和分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职和收入证明(中英文对照),统一由人力资源管理处办理。出国人员可在人力资源管理处网站“常用下载”或国际交流合作处“出国出境相关下载”中自行下载证明模板,填写有关内容,经人力资源管理处核准后签字盖章。
特此通知。
附件:在职和收入证明(模板)
人力资源管理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