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全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动态和信息,给予各单位外事活动相关的政策指导,同时切实做好来校工作(访问)的外籍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以及学校的安全稳定,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并能快速、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学校将进一步落实外籍人员来校审批和备案制度。各聘用(邀请)单位和个人一定要做好外籍人员的来校申请和登记备案工作,并在外籍人员离校后及时完成总结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存档。
聘用长期(年度内在校工作时间为90天以上)外籍专家、教师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单位,原则上应在每年十二月初填写《中北大学长期外国专家聘用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国际交流合作处。聘用短期(年度内在校工作时间在90天及以下)外籍专家、教师的单位,原则上应在每年十二月初填写《中北大学短期外国专家聘用审批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外籍专家、教师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聘用程序、管理、服务等按照《中北大学外国专家聘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邀请短期(临时性来校举办讲座、进行科研合作或友好访问)外宾的单位,如我校为主邀请单位,应在外宾来访前两个月填写《中北大学邀请短期外宾来校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如我校为非主邀请单位,应在外宾来访前一周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以上材料。外宾接待程序和经费管理按照《中北大学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以个人名义邀请外宾来校,也须报国际交流合作处备案。若需学校或所在单位接待的,应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实施。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来校人员,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