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海外专家  出国出境  交流合作  海外学习  留学中北  ENGLISH 
栏目导航
 聘请指南 
 政策规定 
 相关下载 

外籍专家、教师及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程序

2019-03-17 17:26   审核人:

 

聘用短期(年度内在校工作时间为90天及以下)外籍专家、教师,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聘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初选。

2、聘用单位要求外籍专家、教师提供护照全册复印件、个人简历、学历证明、体检证明、资质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过去在华任职期间单位推荐信等相关资料。

3、聘用单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工作内容、聘用工资、工作期限等,签订聘用合同。

4、聘用单位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中北大学短期外国专家聘用审批表》及以上材料。国际交流合作处起草公文,上报分管校领导,经签批后,首先在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审批通过后报送所有纸质材料,并同时向省教育厅提交《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表》、经我校法人签字的保证书及其他所有纸质材料。

5、国际交流合作处在得到以上两部门的批件后,向省外侨办申请《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用于外籍人员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Z)签证;

6、外籍专家、教师入境后,要在24小时之内赴上兰派出所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将其体检证明送到山西省检验检疫局进行认证,必要时要重新进行体检。

7、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助外籍专家/教师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重大疾病险。

8、国际交流合作处在国家外专局“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件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外国专家证》,申请通过后报送所有纸质材料。

9、国际交流合作处协同外籍专家、教师,在其入境后的30日内,赴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持护照原件、《外国专家证》原件、《外国人住宿登记表》原件、体检认证原件、相片清晰度认证,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办理居留许可。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中北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政编码:030051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号 (晋)ICP备05000467号 晋公网安备 140100020015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