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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签证(F字签证)颁发对象和所需材料
2015-01-29 15:17   审核人:

 

(一)颁发对象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免冠浅色背景彩色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5、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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